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6 来源:网络
(深户父母福利:深圳养老保险居全国同等城市首位。)
很多年轻人在深圳这个城市打拼多年,安家落户。
在稳定之后都会想把父母接到身边以尽孝心。
尤其是超一线城市的养老福利比一般地方都要好上很多,还有城市的人性化设施和养老环境以及便捷性都很适合父母生活。
根据国家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在最后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并且符合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保障。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待遇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3803元,居全国同等城市首位。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深圳养老保险延缴:
服务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确定最后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参保人。
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深圳养老保险趸缴:
服务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定最后待遇领取地为我市,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广东省内户籍参保人。
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3)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同时应符合上款条件之一。
3.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可在我市申请趸缴。
核发按月领取居民职工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具备在本市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
受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社保机构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审核决定。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按照是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请人到窗口签收《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决定书》。符合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取职工退休证,并采集指纹信息。
我是徐先生,专业的咨询师
文章首发「徐先生」(ID:shenzhen-xu)
一个深圳户籍可以用一辈子的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