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2020年失业保险小知识-第3页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14 来源:网络
(深圳地区2020年失业保险小知识-第3页)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法;
(5)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时间、发放时间
1.职工本人应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从受理申请的下个月开始,向职工本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及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1.失业员工(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2.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为失业人员(职工)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及“生育医疗保险”。
(七)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
1.失业员工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员工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3.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1.失业员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需要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微信社保、社保自助终端机等公共办理渠道自助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也可通过社保窗口办理
(九)失业保险待遇是否要求本地户口(深户)?
失业保险待遇不要求本地户口,非深圳户口人员失业的,只要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也可以正常申领相关待遇。
(十)失业人员停领后再次失业的申领条件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