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4 来源:网络
(佛山拟放宽入户门槛,连续 1 年社保即可入户高明、三水)
来源:ZAKER新闻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
从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看出,佛山拟放松落户门槛。具体表现如下:
1、引导非户籍人口在佛山市落户,放宽落户限制,在佛山实现珠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2、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佛山市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3、连续一年在高明、三水区缴纳社保,并有合法居所,即可申请入户。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
4、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5、从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购房入户过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
附全文:
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有序引导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放宽落户限制,主动在佛山实现珠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统筹配套,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经市(区)人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将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就业年限纳入同城化累计,解决在我市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入户问题。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我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市公安局负责)
(三)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在高明、三水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最近1年连续在我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市公安局负责)
(四)以人为本,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在我市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及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五)理顺落户渠道,实现租售同权,确保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均能入户。落户地址顺序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非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按照《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在相应的集体户登记户口。(市公安局负责)
(六)从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购房入户过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
(七)市内户口迁移。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市公安局负责)
具体的户籍管理细则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方案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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