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问题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3 来源:网络
(非深户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问题)
分析:停缴与销户提取关系不是很大,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参考法律如下: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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