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2-11-29 来源:网络
(归国留学人才入深户申请办理流程,全部在这了!)
一、申请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办事流程:
(一)网申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选择代理机构申报(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信息填报
温馨提醒:新增加以个人申报的方式直接向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实现“一网式”服务。
(二)预约
登陆深圳人才网(左侧人事代理预约,或者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排号
(三)到所选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电话:)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2.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配偶随迁承诺书(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四)报送审批
我中心将申请人书面申报材料及档案,报送市外专局审批。
(五)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人登录深圳人才网(点击首页左边的“查询人才引进进度”,如查询到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后,非深户人员及时凭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分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其中,《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需归档,原则上,我中心自行转递。其他情况,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深圳户籍人员,在网上查到审批同意即属办理完毕,不需办理后续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办理迁户手续的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局办理户籍的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拟入户地: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③挂靠亲友家庭户;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⑤代理机构集体户。为避免错误选择上述拟入户地,造成引进后无法在我市公安部门落户的情况,请事先向拟入户地派出所及代理机构确认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
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注: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大家对留学人才入户有其它疑问的请留言,小编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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