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04 来源:网络
(今天起应届毕业生办居住证无需6个月社保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复旦大学今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黄琳(应当事人要求,采用化名)一个月前拿着学校开给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来到了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理居住证。可是她却被街道工作人员告知,按照7月1日实施的上海的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像她这样的毕业生没法办理居住证。
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办理了一张临时居住证。所幸这一问题被相关部门发现并进行了及时修正,从8月1日起,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以继续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
办证须先交社保证明
来自安徽的黄琳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因为在上海找到了工作,所以准备办理居住证。
根据今年1月底上海市教委、发改委和人保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上海找到符合一定要求的工作后需要7项书面申请材料,分别是:《通知单》,《国内人才<上海居住证>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黄琳按照文件要求一一准备好了材料,可当她来到街道办事处时,工作人员却拒绝给她办理居住证,因为没有材料证明交了6个月的社保金。“我刚刚毕业找到工作,怎么可能会有6个月的社保金?”令黄琳无法理解的是,按照应届毕业生领取居住证的文件,自己的材料明明已经齐全,为什么会半路杀出“6个月的社保金”?黄琳最终在今年新通过的《上海市居住管理办法》中找到了答案。
新旧政策没衔接好
在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对于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这样两个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而这个文件在今年7月1日起生效。
黄琳不是来上海投靠亲属,或是来继续就读、进修的,她在上海有住处有工作,但唯一缺的,也是所有应届毕业生都缺的,那就是6个月的社会保险金。黄琳表示,文件生效的时间点7月1日正好和他们毕业的时间点重合了,但这样的新政策让她感到措手不及。无奈之下,黄琳只能先办理了临时居住证。但对黄琳来说,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绝不是简单的“临时”二字的差别。最直接也是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她的积分要推迟至少半年才开始累积。
所幸的是,上海市人保局相关人员告诉早报记者,已经和上海市教委进行过协调,共同解决这一问题。今起实施的《关于2013届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的通告》对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进行了重新说明,免去6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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