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07 来源:网络
(居住证“卡壳” 教你怎补救)
异地中考报名申请受理本月20日截止不少家长因居住证年限不够而挠头
广州日报讯(记者陈臣)“居住证曾经过期四个月,但后来又补办了,会有影响吗?”“我在东莞住满了3年,但是没有办居住证,现在补办可以吗?”……据悉,4月1日起,东莞2016年异地中考开始申请受理,不少新莞人家长因为居住证年限问题操碎了心。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东莞市教育部门获悉,在学籍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居住证年限不够的可以提供其他补充材料来证明。
居住证年限要求满三年
东莞2016年异地中考已经开始受理相关申请,受理时间截至本月20日。根据相关政策,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参加中考和报考中职院校,但如果要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不过,对于今年的随迁子女来说,利好消息是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而在此之前,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时限为当年的5月31日止。这也意味着,今年想在莞参加异地中考并报考东莞普高的随迁子女,上述条件的年限只要截至今年8月31日满3年,就符合认定要求。
在普通高中的异地中考录取方面,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东莞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东莞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居住证年限难倒不少人
对比过往,今年异地中考报考普高的相关资格认定时限放宽了,但就在异地中考申请受理刚刚开始这几天,不少家长又为居住证年限问题挠头了。
有网友提出:“居住证是2013年9月20日办理的,社保有4年、居住证差20天,请问可以吗?”另一位网友则称:“居住证晚办了4个月,请问补办要找哪个部门?”记者注意到,在异地中考报名遇到问题的网友或家长,绝大多数都是“聚焦”在居住证满三年这项条件上。
而据了解,2014年全市共有人提交异地中考资格认定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人数为653人,其中居住证未通过的有374人,占57%。而在2015年东莞异地中考初审有1000多名“异地中考”考生没有通过,普遍又在居住证问题上“卡壳”。
这些被“卡”考生家长普遍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没办理居住证;二是居住证不符合资格认定的时限;三是之前办理过居住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导致系统无法采集两年完整的有效期(注:因异地中考政策设有过渡期,所以2015年的条件是满2年,而今年往后都须满3年)。
可提交补充材料补救
有鉴于欲“异地中考”的考生家长多有居住证“卡壳”的状况,去年东莞市教育部门出台了“2015年‘异地中考’居住证复核办理说明”,其中明确:在学籍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且现已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年限不够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去年可以补充材料,今年还可以吗?昨日下午,记者咨询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了解到,今年同样也有补救办法。具体为:在学籍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如居住证年限不够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或房产证;自建房(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三个证明都须是在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8月31日之前的),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村(社区)加意见,并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证明。
提个醒:材料不齐可报中职学校
针对过往及今年,不少随迁子女家长都遇到的居住证年限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为了省却烦恼,准备参加异地中考并报考东莞普高的随迁子女,其家长应及早办理好居住证等证件。
记者还了解到,在随迁子女报考普高的几项资格认定条件中,除了学籍,居住证和社保都是可以补办的。所以,随迁子女家长们,赶紧查查自己的两证年限,再把报名材料准备充分。
此外,由于是报考东莞市内普通高中才需提交上述的几项资格认定条件,所以,即使前述的材料不齐,在莞参加异地中考的随迁子女还是可以报考东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
资格认定日程表
4月1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异地中考申请受理。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还需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月5日,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查询。
5月20日前,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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