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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02 来源:网络
(市公安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新办”不见面办理,服务不打烊)
市公安局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等2项事项“不见面办理”上线了,即日起,市民可通过微信“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三个渠道的“不见面办理”专栏,在线“不见面”“指尖办”。
记者从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获悉,市公安局会同市大数据中心,依托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和“随申办”移动端超级应用,基于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电子证照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最大限度的“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次数”。通过调用标准地址库和电子证照、图像OCR识别、材料智能预检等技术手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等材料进行智能预检,提升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准确度,有效避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发生补交材料或者重新申请的情况,进一步提升用户办事体验。
改革前,办事人需要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窗口办理,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并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是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纸质材料;如果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纸质材料。
改革后,办事人在线实名认证登录,在线填写基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事由等信息后,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并提交相关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电子材料即可完成办理。其中,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网签备案证明)等相关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可直接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实现免交,无需提交原先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无需往返线下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现了“减材料”“零跑动”的不见面全程网办。
改革前,办事人只能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往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需要花时间,窗口人多的时候还需要排队,还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纸质复印件。
改革后,办事人在线实名认证通过后,在原先办理居住登记的基础上补充填写教育、职业等信息,如办事人无需变更本人照片,同时在近半年内住所未发生变化,即可“零材料”“零跑动”不见面全程在线完成办理。
以下是“随申办”各服务渠道“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新办”事项全程网上“不见面办理”的流程介绍。
第一步:选择“居住登记”事项
申请人实名登录“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各服务渠道,进入“不见面办理”专栏或在搜索栏内进行搜索,选择“居住登记”服务事项进行办理。
第二步:进行本人实人认证
申请人本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继续后续办理。
第三步:选择办理方式和住所种类
申请人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同时选择住所种类(居住在本人自购住房、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等)。
第四步:填写居住登记信息
申请人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居住事由等居住登记相关信息。其中,居住地址可通过输入路名进行模糊搜索,进一步输入详细地址可精确定位到具体门弄号牌和户、室。
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将作为后续办理居住证的证件照片,因此须符合以下要求:
?照片中应为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且人像清晰,神态自然,着装得体,头部应占照片尺寸三分之二左右。
?照片背景应为白色,无边框,且照片不得为生活照、翻拍照。
照片上传后,系统将对照片进行智能预检,如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提示申请人进行调整。
2)申请人上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可选择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方式提交,无需重复上传电子材料。
第六步:提交成功
申请人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第一步:选择“居住证新办”事项
申请人实名登录“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各服务渠道,进入“不见面办理”专栏或在搜索栏内进行搜索,选择“居住证新办”服务事项进行办理。
第二步:进行本人实人认证
申请人本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继续后续办理。
第三步:选择办理方式
申请人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
第四步:确认是否变更住所种类
如申请人近6个月内住所种类及居住地址发生变更(指变更了住所类型或居住地址,如由本人租赁住房改为自购住房或由本人租赁住房改为近亲属租赁住房等),即与当时办理居住登记时住所种类和居住地址信息不一致,则申请人须重新填写相关居住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如未发生变更,则可跳过此步。
第五步:填写居住证新办申请信息及领取方式
申请人在之前办理居住登记基础上补充教育、就业等信息。申请人选择领取方式(物流、自取),选择物流的,后续将由EMS提供居住证上门送达的统一物流服务,快递费15元人民币自理(到付);选择自取的,则申请人可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第六步:确认是否重新提交照片
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变更之前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交的照片,如无需变更,可跳过此步。如重新上传照片,系统将默认使用最新的照片作为居住证的证件照片。
第七步:提交成功
申请人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还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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