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25 来源:网络
(2014年毕业生应该怎么入深户?)
一、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申请的方法和步骤: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跟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二)提交书面材料
呈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立户注册在各区的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呈报单位系统提交信息成功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如信息提交成功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所有申报材料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业务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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