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4 来源:网络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深圳户口怎么办理?现在还是积分入户吗?不是深圳毕业的)
一,干部身份:这是调干的大前提。一般统招的大专和本科学历按国家规定都是可以转为干部身份的。时间通常为毕业一年后、两年内。如果这时间段里没有转为干部身份,那以后就需要补了。
二,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干部身份:只要档案里面有“转正定级表”,那就是干部身份。如果没有,那就不是。补干部身份的时候,其实也就是补这张表。
三,补干部身份方式:1,人才中心或者人事局补转正定级表时,上面的时间提前到你毕业一年后两年内的时间;2,转正定级表时间写目前时间,但是会盖一个刻有“按期转正”字样的章。
四,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档案里面必须要有报到证,一般统招的都会有报到证的。如果报到证丢失了,麻烦就比较大,因为这东西基本是补不了的。
五,户口和档案:必须在同一个城市。比如是西安市的户口,那档案也必须在西安市。如果户口在市下面的县城,而档案托管在市里的人事局或者人才中心,那也算是在同一个城市。
六,档案的托管:档案首先必须要和户口在同一个城市。最好是托管在当地的人才中心,因为只有人才中心才能办理转正定级表。以前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档案如果有干部履历审批表,那么档案托管在人事局也行。
七,学历鉴定:大专,本科(和学位)都要做鉴定。鉴定报告是要提交的。
八,“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其实就是查环查孕证明,已婚女性都要。去“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办理。记住,上面的公章一定要清晰。
九,计划生育证明:正怀孕或者有小孩的都要。去拟落户地的街道计生办开。把调干的资料全部带上。
十,户口本:有些人是集体户口,拿原件有困难。那可以去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户籍证明。有了这个,就不需要拿集体户口卡和首页了。
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人才引进条件
第十条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社保缴纳;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军家属。
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九)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一)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八)项至第(十一)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须未满50周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分居时间长者、学历高者、技能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审批。
第十五条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本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本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引进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引进,但对于申报条件规定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其申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须未满50周岁。
第十六条拟引进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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