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1 来源:网络
(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入深户)
高校应届毕业生怎么入深户,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以及在申办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些的问题,具体如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毕业一年内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3学历及学位证,4.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院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公章),5.毕业生成绩单,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具体相关细节咨询,可以看我用户名。
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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