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解读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1-18 来源:网络
(浙江省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解读)
7月8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遇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280元;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4169元。调增额预计7月10日全部发放到位。我市将有23.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养老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280元
1月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280元。
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70周岁以上老人享高龄津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不同的年龄段,享受不同额度的高龄津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90元高龄津贴;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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