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1-12 来源:网络
(深圳市社保局称“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是误读)
政策允许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新参保,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正在修改的条例,有望将非深户劳务工纳入涵盖范围之内,届时纳入失业保险的非深户劳务工也有望享有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政策。
最近,一条“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的消息在网上飞传,在微博上转帖和质疑的网友中还有不少加V认证的知名人士。断缴3个月后医保个人账户会为零吗?断缴影响的是哪些医保待遇?医保为什么不能补缴?换城市工作,是不是之前的医保白缴了?能否延长“断缴宽容期”?
昨天,深圳市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澄清社会上一些误解: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换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医保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
断缴3个月后个人账户为零?
网友目前质疑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正在修改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中的“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网民“幽壹”发微博称:“年限清零,是不是权益也随之清零?那不也是抢?”还有网友跟帖说:“一个父亲交了10年的保费,一旦断开了3个月,重新参保的时候,他和刚参加工作的儿子一个待遇,名副其实的坑爹。”还有网友声称自己中断参保后查询了个人账户,果然显示的是零。
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深圳的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3种类型,其中只有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有个人账户。综合医保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缴6%、个人缴2%。对于45岁以下的人群,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半进入个人账户,即8%中的5%进入个人账户,占缴费总额的62.5%;45岁以上的,8%的缴费中高达5.6%进入个人账户,占缴费总额的70%。这也就是说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仅有约三成进入共济基金。中断参保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还在他的账户里,一分钱也不会少。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了可继续在门诊使用外,还可以转移和继承。”
为什么有些网友说自己的个人账户为零?沈华亮说:“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缴费较低,采取门诊统筹的方式看门诊,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因此也不存在清零的问题。”
断缴影响的是哪些医保待遇?
医保断缴3个月后,到底影响的是哪些医保待遇?沈华亮说,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将影响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我市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连续缴费6年以上的可享年度最高约30万元的支付限额,但新参保不到半年的可享受年度最高约5万元的支付限额。”沈华亮说,“制度这样设计,是为了体现公平,鼓励大家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长的人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投机的人有一定约束。”
医保为什么不能补缴?
有网民关心“都可以补缴,为什么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说,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与社会上一些商业保险要求参保人参保时必须健康不同,允许有已经得病的人参保,参保次月1日起就可享受待遇。黄险峰说:“医保政策是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为什么?因为有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是健康参保人积累的钱,由于人体生病存在不确定现象,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
换城工作,之前的医保白缴了?
有网民担心“是不是不能换城市工作?去另外一个城市,前一个城市的医保就白交了?”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不仅可以转个人账户,还可以转共济部分,符合条件的年限可以接续。参保人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最后1个月,与在深圳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第1个月之间相差不超过3个月的,其在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深圳后,可与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比如一名参保人在湖南连续参加了5年10个月的医疗保险,今年1月为在湖南参保的最后一个月,今年4月来深圳工作参保,中间仅中断两个月,其之前的5年10个月的参保年限转移来深圳后可与深圳的参保年限接续,到今年5月,他连续参保够6年,就可以享受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即约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能否延长“断缴宽容期”?
有网民问:“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几个月很常见,是否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沈华亮强调,“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并非新规,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本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并未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3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此外,目前我市的政策是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的户籍人员,在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不会造成医保关系中断。而我市正在修改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望将非深户劳务工也纳入涵盖范围之内,届时纳入失业保险的非深户劳务工也有望享有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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