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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22 来源:网络
(《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我市于2011年先后出台《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深民〔2011〕70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向80周岁及以上深圳市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起,各区陆续将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扩大至70周岁以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让深圳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更多红利,2019年9月我市制定出台《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将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为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提高为70-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69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等规定,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我市有必要制定出台《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创建“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化、智能化,推进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规范政府审核行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强调了高龄老人津贴经申请、审核确认后发放,以及已申请并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需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第三章: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和发放。规定了高龄老人津贴的审核流程、发放流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列明了市内跨区异动、户籍迁出我市和去世等不同情况下,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为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职责,以及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申领高龄老人津贴的户籍老年人以及抚养人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期以及与《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的衔接等内容。
(二)主要创新点
与《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1.高龄老人津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无感申办”。经智慧养老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数据与有关部门的户籍、殡葬等数据比对后,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按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和要求,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向其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只需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现“无感申办”。
2.强化数据支撑,实现精准发放、自动调标。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依托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立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健康、殡葬等数据比对机制,优化老年人数据采集、资格确认、审核流程,自动生成高龄老人津贴月发放名单,如系统数据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核实。通过“线上+线下”的核准方式,实现高龄老人津贴精准发放。按照高龄老人津贴四个不同档次的发放标准,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自动识别、自动调标,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等待审核。
3.促进数据互通,实行动态管理。依托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和智慧养老颐年卡介质,综合运用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的数据,实时比对、实时反馈,准确掌握老年人户籍迁移、生存状态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老年人可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的方式完成,准确判别老年人异动信息,强化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安全性、有效性。
四、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仅对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等流程做了调整与优化,且规定高龄老人津贴依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按月发放,并未对发放对象与发放标准做改变,仍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发放对象是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共分为四档:(1)70-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2)80-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3)90-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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