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7 来源:网络
(深圳:社保断缴不超仨月符合条件可购房)
深圳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社保断缴不超3个月符合条件可购房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窦延文)深圳房地产调控新政于7月15日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房产交易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可否继续?社保曾出现断供怎么办?离异人士购房有何限制?昨日,深圳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有了明确答案。记者获悉,入户未满3年但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限购一套房,社保断缴不超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也可购房。
7月15日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细则明确,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落户,但在7月15日(不含7月15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入户未满3年但连续缴纳5年社保限购一套房
关于商品房限购政策,细则明确,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新政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在深圳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新政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夫妻离异前有两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不得购买商品房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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