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网络
(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事项内容: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注:需为汇总清单);
4.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5.住院病历(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包括: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6.孕产妇保健手册(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时需提供);
7.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8.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9.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2.节育手术证及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时需提供)。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直属分局:
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3楼;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鹏分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新北璐86号;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华中学斜对面;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罗路30号(基督教教堂对面);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村委旁;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咨询电话:。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决定机关: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联系电话:
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限: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20个工作日办结。报销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经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年审年检: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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