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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8 来源:网络
(2017年深圳社保新规)
深圳社保有哪些新规定,关于深圳社保有哪些新的了解。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深圳社保新规,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
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超过3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3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超过3个月时效的,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申请医保转移人员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深圳4050社保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深圳4050社保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深圳4050社保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深圳4050社保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深圳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2016年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需资料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审核认定表》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050社保补贴新政策覆盖的人群不变,据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类型企业失业一年以上,并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可申请社保补贴。因为从事个体经营者可按规定享受三年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已经从事公益岗位的人员可享受三年公益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以这两类人员将都不再享受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次政策已经明确规定,原先政策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并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有望延长到2011年,给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对录用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的企业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即每录用一人每年可减免4800元。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有利于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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