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医保监护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5 来源:网络
(深圳新生儿医保监护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1、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2)由于申报错误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由于学校申报错误的需由错误申报学校提供书面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户籍变更
身份证、户口本
3、缴费银行信息变更(金融社保卡不得变更)
(1)监护人在本市任一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2)监护人身份证
4、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非重要信息变更
社保系统中登记的监护人/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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