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1 来源:网络
(深圳户口社保可不可以退)
可以的退保需要提交的材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的离职证明,退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身份证原件,退保人社保卡,银行卡(仅限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公司开具的证明为一表格,上面抬头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贴等字样,往下是公司名称跟公司社保帐号、个人社保帐号、辞职原因内容、公司印章、个人签名核实。
退保证明内容大致如下:
我单位员工XXX已离职,社保电脑号: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前来办理退保手续,请予办理,多谢合作!退保流程:需本人前往办理,至少两天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毕:第一天:去指定地点递交材料,社保局那边进行核算,第二天去退保地点领取银行退保单,在银行领取现金,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2:0014:00-17:00
重要提醒:网友反映,现在退社保还要求提供四大银行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并且最好不要在退保的八卦路附近办理,因为附近的银行都要求提前三天预约的(就是为了防止专门为了退保而办卡的)。招行的卡都不行的。
(附各银行营业网点:建行、中行、农行、工商)
宝安社保分局退保现场:在排队的窗口,工作人员收齐了《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以及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为退保的农民工打印了退保单据。在核对无误后农民工就可签名、按指模,在一旁的农业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就办理完全部手续。整个过程不到20分钟。
特别提示----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1、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2、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退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退保业务。3、外籍员工参保时录入的名字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吻合,否则在办理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名字。4、港、澳、台参保员工必须持有效回乡证及身份证办理退保,如参保时使用的回乡证已过期,退保时须先凭有效回乡证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证件号码后,持有效回乡证开立的银行帐户办理退保业务。
5、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6、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7、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8、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和电话服务热线查询到帐情况)。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9、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深圳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10、不管员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11、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公证处联系电话、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由代领人亲自办理。12、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13、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14、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15、员工非因公死亡在相应社保养老部门办理结算业务,但下述情况须在我中心办理结算:(1)、参保人在深圳的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属行业统筹系统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须注明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死者的某一第一继承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存折。(2)、参保人非因工死亡后不按国家规定火葬而是土葬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连同上述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3)、少数民族参保人非因工死亡的,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连同上述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16、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深圳而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在深圳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深圳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17、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18、员工已到国外定居,持绿卡及有效期内中国身份证和户口簿予办。如果中国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由当地公安部门回收或中国身份证过期,退保时须出示一份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内容包括员工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定居国家名称、正式定居时间,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电话,加盖户籍专用章或公安机关公章有效。19、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20、外籍、台湾、香港籍参保人员退保,须提供有效期内外籍护照,台湾、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所提供的护照、身份证、回乡证中姓名、编码须与参保资料相符。如不吻合,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改后再办理。21、参保员工于2006年8月及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一年及以上,并在内地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费,须到相关深圳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办理领取及退保手续。22、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结算业务。23、员工退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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