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10 来源:网络
(深圳一档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深圳社保、公积金又有新变化!医保改档须在此日期前完成)
最近,深圳平均工资出炉
很多小伙伴看了以后纷纷表示
“自己又拖后腿了!”
“平均工资和我有啥关系?”
其实,平均工资和社保、公积金
还有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息息相关
7月起
公积金、医保、养老金都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公积金存缴基数调整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存缴基数不超过元,不得低于22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原文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和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小伙伴的公积金账户还将多一笔钱。
2021年度公积金结息完成
2021年度公积金结息工作已顺利完成,此次结息共为1358.21万名缴存职工,结息30.76亿元。所以每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会多一笔钱,大家可以查一查自己收到多少钱噢!
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月1日起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7月20前可更改基本医保档次
深圳医保有一档、二档、三档一共三个档次,不同档次缴纳的费用也不一样。想要更改医保档次的朋友们注意,一年一次的医保档次修改机会来了!
7月1日至7月20日,深圳用人单位,可为非深户职工更改医保档次。所以想要修改医保档次的小伙伴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沟通噢,自己是不能修改的。
那么,深圳一档、二档、三档医保有什么区别呢?
1、缴费标准不同
基本医保一档:
缴费基数: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目前为元,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6972元。
缴费比例:企业用人单位比例5.2%(基本医疗保险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个人比例2%。
基本医保二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费比例为0.8%(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
也就是说缴纳二档医保的每个月个人需缴纳×0.2%=23.24元
基本医保三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45%,个人缴纳0.1%。
也就是说缴纳三档医保的每个月个人需缴纳×0.1%=11.62元
2、就医原则
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3、个人账户
一档参保人: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医疗费用超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无
所以二档三档参保人员不能在药店买药时刷医保卡。
4、普通门诊待遇
一档参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5、普通门诊输血费用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
6、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发生的费用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7、门诊大病待遇
一档参保人、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三档参保人: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深圳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
根据深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个人每个月定额加发45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原文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含按月发放的高龄倾斜)的1.8%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四、资金来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保、公积金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千万不可大意。大家一定要及时查看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也不可以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噢!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