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31 来源:网络
(怎么才能把社保转移回户籍地?(9个回答))
请问您是打算60岁时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吗?参保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在外省市或者是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缴满15年后在满足退休条件后即可领取养老待遇,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受才可转移。医保也是累积缴纳年限的,在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在满足退休条件后终身享用医疗保险,但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这段时间内停止缴纳医保,你是无法得到医保保障的,因为医保一断缴就无法享受医保。
医药费的报销会在停保的次月停止。并且最好不要让医保欠费,因为一旦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半年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
那么离职后如何将社保进行异地转移?
首先,要在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然后,带着《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之后,由本人拿着《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NO!这只是前期准备工作,接下来的5步才是跨省转移社保的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带着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接下来就是等待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第四步:审核通过之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着手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
至此,参保人的社保才算完成了一次跨省迁徙。
那辞职后回到户籍地社保怎么缴纳呢?
你已经辞职了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新单位在本地的话,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下面针对其他朋友在辞职后对社保处理的不同情况的解决办法:
1.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1.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忙续保,你只需要把钱交给同事。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一个单位,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单位下,由该单位的名义续保,不过这样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经济负担就会比较大,这种方法并不划算。但总而言之,费用都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个人续保的话,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详细了解。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你和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登记表,也可以同时申请当地的失业救济金,每个地区对于失业人员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也可以停保一段时间,以后有了新工作再续保,但是停保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之后还是需要补齐的。
那异地转移后养老金在哪领取?
在哪里办理退休,就按哪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进行享受。
另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张(男),户籍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在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回宁波工作了7年,并在宁波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后他来到了上海,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上海,且在本市累计缴费10年以上,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本市的,那他的养老金领取地即为上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参照下面的规定↓↓↓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不能在临时账户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
2.如果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3.如果参保人员只有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其他各地均未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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