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30 来源:网络
(快停止!涉嫌违法!在广东灵活就业如何交社保?)
当前
社保挂靠代缴这一行为正在被整治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挂靠代缴社保
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规行为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
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其中,广州人社局在官网发文提醒,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的通告
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之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违规方式去挂靠、补缴,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不合理的。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有电商平台已屏蔽社保挂靠服务
政策明晰之后,之前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消失了吗?
目前,有电商平台已经屏蔽了社保挂靠代缴的服务。记者在某APP上搜索社保挂靠或社保代缴,均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
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社保挂靠”,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
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电商平台都屏蔽了相关服务。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其中,有的明确表示,挂靠社保“办不了”,只提供代人工缴费服务,不受理任何待遇类相关业务,包括医保报销、工伤报销、生育产检报销、生育津贴、失业津贴、退休业务等,只提供代跑腿、代人工缴费等服务。
也有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当记者提出担心合法性问题时,这些店铺不约而同表示已经规避了待遇支出类业务。
社保挂靠后果严重,该怎么办?
这些店铺之所以规避待遇领取类业务,也是为了避免获得骗取社保待遇的“罪名”。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人来说,也存在风险。
广州人社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人社局也发文提醒,社保代缴挂靠存在巨大风险:权益无法保障;公司跑路,人财两空;泄露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影响个人征信;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图|成都人社局微信
上述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其实完全不用找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费用还少一些。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个人加总费用还要少,也无需额外手续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个人选择挂靠代缴,一是不知道正规途径,二是图方便,三是可能不属于灵活就业,只是想不断了连续缴纳。所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保途径,让灵活就业参保更便利化。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好消息越来越多
户籍限制逐步放开
职工医疗保险
广东从2022年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从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当月参加,次月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无需经历等待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
失业保险
广东省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将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规定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早在2019年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凡在珠海工作、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同时也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来源:南方+客户端、新华网、广东人社
编辑:妍
【来源: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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