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2 来源:网络
(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在去进行公积金提取的时候,对于个人来说,是需要了解到当地政策对于公积金提取方面进行了什么规定的,那么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提取相关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网上提取公积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网上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果单位已经办理了网上的自助提取手续的话,就可以直接上网查询,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公积金提取,这样随时可以提取十分方便。2、没有单位或者单位没有进行办理的,可以去个人居住市区的公积金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签订一个《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助业务办理协议》就可以了,去的时候拿上个人的资料和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3、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随时登录到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然后输入你的公积金号,这样就可以了。然后大家要进行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就在下面的栏目里面,点击以后等待一下即可。
住房公积金非深圳户籍的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深圳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非深户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的相关知识,个人提取公积金的话,就不需要向单位进行申请,可以直接带上自己的个人材料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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