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4 来源:网络
(非深户可以在深圳退休,且领取深圳的养老金吗?)
老胡非深户,在深圳打工10年了,将近退休回到老家,他可以在深圳退休,并且领取退休金吗?
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的,具体桔子君带大家看看: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从下往上我们一个个看:
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转入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如果老胡在别的地方打工交了社保有个5年,加上深圳10年,那么这一条“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就能达到。当然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不代表我们交完15年就可以不交,养老金的发放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如果要老年生活过得滋润:在公司上班自然公司一定要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已经辞职自己创业或自由职业等等,在收入不错的情况下,建议养老保险交完15年后、能多交一年是一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性60周岁。
基本上满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但是并不代表能在深圳退休,老胡想在深圳退休必须要满足第一个条件: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如何确认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先后在多个省市、自治区等工作过的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怎么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看起来有点复杂是吧?那我们继续用老胡举例子,老胡是福建人,那么出现这几种情况,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都是不一样的:
假如老胡1998年~2008年在深工作且参保10年,2008年~2018年在北京工作,也参保10年。这两年快退休,就会到福建工作,并且在福建参保。那么他的养老待遇领取地会在福建,因为他回到福建上班,养老保险关系回到户籍地。
假如老胡假如老胡1998年~2008年在深工作且参保10年,2008年~2020年都北京工作,明年就退休了。那么他的养老待遇领取地会在北京,因为他的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并且在北京参保10年。
假如老胡假如老胡1998年~2008年在深工作且参保10年,但是北京工作参保只有5年,未满10年。那么他的养老待遇领取地会在深圳,因为他在北京未满10年,可以追溯到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城市——深圳。
假如老胡在深圳、北京等参加过工作的城市,参保都没有满10年,也没有在福建老家参保过,但是所有城市的缴纳记录加起来超过15年,养老待遇领取地又会在哪里呢?那么养老待遇领取地会在福建老家啦!
可能有些同学就举手提问:为什么一定要在深圳退休?
养老金计算公式里面有个重要的社会平均工资,且是与社会平均工资成正比,想要老年生活过得滋润,有机会我们还是选择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退休会好一点,养老金也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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