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03 来源:网络
(居住证转深户目前行不通)
有关部门表示,广深铁路要想在深圳率先实行火车票实名制,需经铁道部批准,并要对现有的沿线售票、检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更换。(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汪阳摄
今年“两会”收到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超过1300件,目前绝大部分都已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在超过200万字的庞杂答复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绝大部分都得到了赞同和采纳,但也有极少量的建议没有被采纳。本报7月1日的“今日看点”曾关注过答复中透露出来的民生实事消息,今天则关注那些不被采纳或有待研究的建议。尽管自己的意见建议不被采纳,代表委员还是对答复的态度表示满意,而对答复的内容则多数持不同意见,依然希望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采纳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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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一时难取消
档案
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建议
提出人:戴北方、陈苏、陈佩瑜、谢锦尧、张梅中、甘紫和、何天胜、刘丽
建议主要内容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2005年8月25日成立以来,一直收取两项费用,一是登记费,二是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地产登记费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收取的。然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取却缺乏法律依据。早在1998年国家就取消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产交易管理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深圳市物价局收费政策指引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交易服务费是中介费,作为登记机关显然不具备收取中介服务费的主体资格,并且也未履行交易服务职能。因此收取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是一项不合理收费,应予依法停止,同时考虑降低登记收费。
答复主要内容
深圳市物价局赞同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但经与市国土房产局反复协调,目前我市完全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尚面临一些问题。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既履行房地产权登记职能,又履行房地产交易服务职能。该中心的日常经费和赔偿基金,主要来源于收取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深圳市物价局于2005年批准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按国家和省规定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该中心2006~2008年度房地产权登记费总额为4383万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总额为1.81亿元,同期业务支出总额为1.44亿元;如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仅靠收取登记费不足以满足经费支出。
代表意见反馈
刘丽代表:虽然暂时取消不了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但总有一天会取消的,这项收费终究是不合理的。
甘紫和代表:最近房地产交易走出了当时提建议时的低迷期,因此对有关部门决定不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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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不具条件
档案
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推行火车票实名制试点的建议
提出人:奚蓉、杜小宜、陈钢民、梁钜坤、赵钟锋、释心静、钱卫平、赖春梅
建议主要内容
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领头羊,应该尽快推行火车票实名制,以解决春节期间一票难求的问题。目前深圳推行购票实名制是可行的。在国外,印度同样人口众多,同样许多人出行依靠铁路交通,可印度并没有出现像我国这样票贩子成群的情形,原因便在于火车票实名制。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早已经采用实名制。他们的实践证明,这是杜绝倒票情况出现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在国内,也出现过类似实名制的情况。非典时期,由于旅客填写了健康卡,“一时上车购票、进出站井然有序,再也见不到票贩子的身影了”。这是一次很好的实验,其效果也是很好的,应该引起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厦门、浙江等地实在对“黄牛”忍无可忍了,开始了火车票“实名制”的试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答复主要内容
市交通局召开了有关座谈会,广深铁路代表谈到,我市目前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还不具备相关条件。春运期间,火车运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实行实名制,丝毫不能增加运能,反而会增加中间环节的工作量。如果对每个旅客实行买票、验票都要看身份证,每检查一个身份证按2秒钟估算,2000多人的列车就要再增加将近1个小时的查验时间。同时,实现火车票实名制,会使火车站局部旅客高度聚集,从而引发很多不安全的因素。此外,全国铁路售票组织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火车票实名制决定权在铁道部。广深铁路要想在深圳地区率先实行火车票实名制,需经铁道部批准,并要对现有的沿线售票、检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更换。
代表意见反馈
奚蓉代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对解决深圳每到春节就出现的买火车票难问题有很大作用,深圳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有关部门应该向铁道部尽力争取,而不要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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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籍在深圳行不通
档案
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在我市试行居住证符合条件直接转户籍政策的提案
提出人:杨一平、申长江、吴长文、霍庭、冯树新、谢频、高金德、刘仁、陈海郎、梁文匡、罗文华、姚晓明、范佳进、成晓华、杨维娜
提案主要内容
建议试行在深圳已领取居住证,并连续在深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个体户工商户等合法注册的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诚信记录的外来建设者;或连续向我市纳税满5年或达到一定税额以上,并有相对固定居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诚信记录的外来投资及建设者;以及已在我市购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诚信记录的外来投资者;经其本人申请并审查无误,即给予直接办理户籍转入深圳的政策。
答复主要内容
市发改局在答复中表示,我市的居住证制度与上海市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上海市今年初所推行的户籍新政实际上也是一种技术技能迁户政策,并非是单纯以在城市居住时间为条件入户的政策;而深圳的居住证制度未设有任何准入方面的门槛。深圳将坚持以技术技能迁户为主的户籍迁入政策,这是在目前的条件下保持我市这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在现有的非户籍人口中,存在着一大批不符合我市户籍迁入条件的人员。这批人员约占我市非户籍人口总量的71%,其受教育程度均为初中或初中以下,缺乏职业技能,且流动性较大,这部分人的确存在“入户难”。当前,国内一些城市重新出台了购房入户政策,这些城市主要包括天津、重庆、杭州、武汉和成都;但同时,北京、上海和广州均明确表示近期不会考虑出台购房入户政策。在我市进行的调研中,相关部门一致认为我市当前不适宜重新出台购房入户政策。
委员意见反馈
杨一平委员:目前深圳实行的“1+5”人口政策解决不了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问题,在不改变户籍制度的大前提下,深圳应该考虑大幅度增加户籍人口,那么就应该在入户条件上降低门槛,普通工人、学历低的人群,只要是这里工作多年,结了婚生了孩子,就可以考虑让其入户。深圳目前对劳务工入户条件定得太高,一个城市不可能都是高学历人群,也需要低学历低层次的人群,比如送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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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门前广场仍不能随意搞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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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关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提案
提出人:花涛、朱文豪、吴斌
提案主要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深圳商业发展的现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商场在自己的门前广场上(红线内)做一些品牌宣传或文化活动也被列入了“违法摆卖、经营”的范围,要么不批准,要么被处罚,更不用说促销活动了。这使得深圳的商业气氛远远不如香港。建议在修订中明确,购物中心、正规零售、连锁商场在红线内或门前广场做一些小型文化活动或与本商场品牌宣传相关活动,不在禁止之列。
答复主要内容
市法制办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市城管局反馈的意见,超门窗摆卖违法经营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而且易妨碍行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可能导致噪声污染甚至治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执法实践中,因超线经营占用人行道、商场门前促销产生生活噪声所引发的群众投诉很多。从立法的公平性角度考虑,对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需要平衡商家和多数市民的利益。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针对委员反映的情况,组织进行调研,论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完全禁止超门窗摆卖经营行为是否合理,研究对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修订。
委员意见反馈
花涛委员:商家在门前广场搭台搞文化品牌宣传,如走秀、签名售书、明星到访等活动,不应视为摆卖经营活动一律加以禁止。建议法制办牵头组织调研,共同制订解决商家门前广场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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