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出台 无居住证不得在深长期租房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2 来源:网络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出台 无居住证不得在深长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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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妮)深圳市居住证制度将从9月起在该市盐田区率先试点。昨天,《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这一制度的细则--《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没有《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将不能在深圳长期租住房屋。
《办法》规定,居住证管理主要面对在深圳的非户籍人员。在深圳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居住证分两种,一种是有效期10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一种是有效期3个月的《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具备以下6种条件之一的非深户籍人员可办理居住证。一是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是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三是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四是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五是在深圳市经批准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六是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未满十六周岁或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办法》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长期承租。来深出差人员和来深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深圳短期租住房屋,但“短期租住”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临时来深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批准的临时居住(旅店式管理)的出租屋居住。
居住证可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社保、计生、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未来,居住证还可与深圳市劳动社保卡“两证合一”。深圳还将建立庞大的居住信息处理系统和人口基础数据库,这个系统将与居住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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