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7 来源:网络
(有深圳居住证的速看!这件事记得要办!)
深圳是一座包容的城市
这里吸引了许许多多
从外地跋涉而来的(打工)人们
那么在深圳生活自然会涉及到
各种各样的办事项目
对于非深户人群来说
“居住证”无疑是重要的证件之一
所以咕咕在这里要提醒大家:
记得及时做好续签工作
不过还有些小伙伴不清楚:
该怎么办理签注(续签)?
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就快快跟随咕咕来看看吧
深圳居住证签注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仅窗口受理及窗口领证时需要出示)
办理操作指引
1、进入“深圳公安”政务服务页面,也可以在后台对话框内回复居住证获取,下滑找到【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板块
2、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签注”进入办理入口
3、查看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机构信息(点击文字展开具体信息),点击“下一步”
4、点击“快速验证”—勾选同意相关规则—点击“下一步”—按照要求完成人脸识别
5、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点击“下一步”
6、提交成功,获取受理编号
大家也可以点击下方视频
查看续签操作指引的手机录屏版哦~
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
大家要在签注之日起
每满一年前60日进行续签
而办理签注又要满足相关居住登记时间
那么想要知道:
我现在的居住登记时间是多长?
我的居住证状态如何?什么时候要办理签注?
可以这样查
居住登记信息查询
居住登记时间查询
1、在“深圳公安”的政务服务页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
2、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
3、勾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查看
居住证状态查询
1、在“深圳公安”的政务服务页面点击“居住证信息服务”
2、点击“居住证状态查询”
3、查看居住证状态信息
图源:酷吧
还有些小伙伴的居住证过期了
才发现需要用居住证
那么深圳居住证过期了
还可以续签吗?
咕咕给大家解答解答
居住证过期了还可以续签吗?
居住证过期了使用功能中止,中止两年内可以进行补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比如赵女士在2016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未申请签注,居住证于2017年1月1日中止使用功能。此后赵女士补办了居住证签注,其证件于2月1日恢复使用功能,那应该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7年12月3日到2018年1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功能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应当先补办签注。如果赵女士2月1日补办了签注后,某一日因证件丢失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的居住证换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要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7年12月3日到2018年1月31日)。
注:深圳居住证过期三年不可以续签,过期两年居住证作废,符合签注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
图源:酷吧
居住证的用处还是很多的
大家一定要关注证件的有效期
及时续签居住证哟
愿大家
顺顺利利办事
早日成功走上人生巅峰
-END-
你续签居住证遇到了什么问题?
欢迎在下方留言提问
提问较多的问题
我们会考虑整理发文哦
可以直接在
后台回复【居住证】
居住证相关办事指南以及办理入口
文章由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封面及文章图片来源|酷吧、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编辑:咕咕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