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常见问答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2 来源:网络
(深圳居住证常见问答)
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如何处理?
答: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
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权益的,如何处理?
答:相关部门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问:非法扣押居住证会受何种处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他人居住证,扣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并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问: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的,可以入户深圳吗?
答: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具体以市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问:居住地址变更后是否需要更换居住证?
答:不需要。
问: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必须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吗?
答: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遵循自愿办理原则。
问:居住登记申报账号或者居住证申办账号忘记密码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系统相关功能找回密码,或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受理点重置密码。
问:我市非深户籍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可通过学校统一代办居住证,也可以个人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以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条件申办居住证。
问:当事人对涉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的居住信息能否作为申办居住证的依据?
答:可以。《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或者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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